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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大愛獎」傑出身心障礙者尊長選拔辦法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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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大愛獎從87年到98年已舉辦了十二屆,共選拔出114組得獎人,持續表達我們對身心障礙者尊長們的肯定。 一、為表達對身心障礙者之尊長(不以血親為限)犧牲奉獻 ,撫育其子弟成長為社會棟樑之肯定及謝意,並將尊長的善德、懿行傳播至社會每一角落,來感化社會。 二、讓社會大眾了解並肯定身心障礙朋友的潛能,進而支持身心障礙福利工作的推動,並接納身心障礙者為社會中的一份子。 三、鼓勵社會大眾除了關心和自身以外,也能發揮「大愛」,關懷 鄉里,使社會更祥和溫馨。 貳、指導單位 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教育部、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 肆、協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全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財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市玄聖殿 伍、協助單位: 全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各身心障礙團體、社服公益團體、愛心社團、志工團體、各相關媒體 陸、被推薦人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養育領有「國民身分證」及外籍人士領有「居留證」,照顧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身心障礙子弟,具有 以下所列候選標準者,得被推薦為本獎候選人。 柒、候選標準 凡候選之尊長,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以愛心、耐心、細心、教育撫育身心障礙者而有成就,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一、尊長付出愛心及耐心,無怨無悔長期照顧身心障礙子弟者。 二、身心障礙子弟或尊長有傑出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大眾表率者。 三、身心障礙子弟或尊長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及行為,其善德、懿行有匡正社會風氣之教化功效者。 四、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社會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捌、推薦方式 (採用下列各方式之一) 一、由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及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符合資格者,請以公文來函推薦。 二、各鄉鎮若有傑出優秀人才,沒有參加團體者,得懇請里長介紹由鄉鎮區公所來推薦。 三、由相關社團、全國各級學校、民間團體,請來函推薦符合候選資格者。 玖、應繳證件 一、候選人推薦表正本一份(敬請打字)及影本十二份(合計十三份),候選人最近三個月內正面之二吋照片二張(尊長為父母者,各二張),身心障礙子弟二吋照片二張,照片背面請註明姓名,照片請浮貼於推薦表正本上。 二、親子生活照片二張(含尊長及身心障礙子弟)(照片背面請簽名),浮貼於紙上,以免遺失。 三、候選人及身心障礙子弟, 其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一份,備查用。(請將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分證影本黏貼於紙上,以免遺失)。 四、候選人本身及身心障礙子女曾經得獎之獎狀或傑出事蹟等有關資料影本各一份, 以備查用。 五、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三個月內正本)。 六、 若推薦單位和被推薦人是同屬一單位,須檢附該單位理事會推薦書及會議紀錄各一份。 七、証件影印和照片等請浮貼於紙上,以備查用,免遺失。 八、將候選人其事蹟及資料詳載於推薦表中(敬請打字),連同下列文件於九十 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逕寄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主辦單位: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十八巷三弄二十號 拾、評選程序 經由初審、複審、訪視、決審,決定當選人選。 拾壹、頒獎及表揚(暫定於九十 九年八月一日) 評定當選後,由主辦單位先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暨表揚大會外,每組決審得獎人皆可獲得以下獎項: 一、「大愛獎」獎座:壹座 二、得獎評定證書:壹份 三、純金紀念獎章:壹枚 四、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贈送得獎者一年期意外保險單乙份 五、紀念品壹份 拾貳: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情況修正之。 聯絡處: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 電話:(02)2362-5575 2363-2360 傳真:(02)2369-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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